【轉學生處】關于做好2024-2025學年第一學期學生申請處分解除相關事宜的通知

發布者:信息與科學工程學院發布時間:2024-11-13浏覽次數:10

各學院:

根據《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解除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學生因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後,經過批評教育有悔改之意且取得明顯進步,違紀學生本人可向學校申請取消處分或減輕處分。現将申請處分解除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個人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根據《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解除管理辦法》(詳見附件1),在處分期滿後,向所在學院提交《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處分解除審批表》及符合申請解除處分條件的證明材料複印件。

二、民主評議。學生所在學院組織師生代表進行民主評議,形成評議意見,并将意見告知申請人。

三、各學院審核。學生所在學院負責對提出申請解除處分的學生進行教育、考察、評議,根據其表現,提出解除處分或者不予解除處分的建議,并提交學生處審核。

四、學生處複核。學生處根據各學院提交的材料于5個工作日内進行複核:

1.對于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2.對于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不予受理的答複;

3.對于申請未描述清楚要求和理由的,要求其重新提交申請。

五、學校決定。學生處将審核通過的材料,報學生工作委員會審議。

各學院将本院初審情況進行分類彙總,于20241121日前以學院為單位報送相關材料:“學生處分解除審批表”(附件2)、“違紀處分學生教育考察情況登記表”(附件3)、“學生志願服務活動記錄卡”(附件4)、“獲獎證書複印件”以及“受處分學生申請處分解除彙總表”(附件5)至b207辦公室。聯系人:學生處牛盛豪,電話:85780050


附件1: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解除管理辦法.doc

附件2:學生處分解除審批表.doc

附件3:違紀處分學生教育考察情況登記表.doc

附件4:學生志願服務活動記錄卡.doc

附件5:受處分學生申請處分解除彙總表.xls


 

 學生處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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