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教務處
教務﹝2024﹞163号
關于2024年下半年學士學位申請工作通知
各學院:
根據學校工作安排,2024年下半年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拟于12月召開,為做好會議所需學士學位評議材料準備工作,根據《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2024年6月13日修訂)(附件1)中條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學士學位的對象
2023、2024屆畢業生因故未能取得學士學位,在最長修讀年限内(六年)符合《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第五、六條,可重新申請學士學位。
二、需提供的材料
每位申請學士學位的學生均需提交《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學位評議申請表》(附件2)、《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學士學位評定表》(附件3)各1份。如考取國内高校或科研機構碩士研究生,需提供錄取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1份。
三、具體工作要求
(1)所有學位評議材料送學院初審,并注明材料是否屬實。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立即取消學位評議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2024年12月10日16:00前遞交至教學樓B東208辦公室顧老師處,逾期一律不接收(注:參加結業換證的同學在換證成績出來後2天内遞交材料)。
四、學位證書頒發
學士學位證書必須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評議通過後方可頒發,具體時間待定。
附件:1. 附件1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南審金審教﹝2024﹞10号].doc
教務處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