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解除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學生因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後,經過批評教育有悔改之意且取得明顯進步,違紀學生本人可向學校申請取消處分或減輕處分。現将申請處分解除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個人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根據《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解除管理辦法》(詳見附件1),在處分期滿後,向所在二級學院提交《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處分解除審批表》及符合申請解除處分條件的證明材料複印件。
二、民主評議。學生所在二級學院組織師生代表進行民主評議,形成評議意見,并将意見告知申請人。
三、二級學院審核。學生所在二級學院負責對提出申請解除處分的學生進行教育、考察、評議,根據其表現,提出解除處分或者不予解除處分的建議,并提交學生工作處審核。
四、學生工作處複核。學生工作處根據各二級學院提交的材料于5個工作日内進行複核:
1.對于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2.對于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不予受理的答複;
3.對于申請未描述清楚要求和理由的,要求其重新提交申請。
五、學校決定。學生工作處将審核通過的材料,報校長辦公會審議。
二級學院将本院初審情況進行分類彙總并于2023年5月23日前報送相關材料(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學生處分解除審批表、教育考察情況登記表、志願服務活動記錄卡、獲獎證書複印件及彙總表)到學工辦b南206辦公室。聯系人:學工辦劉巧 電話:85780087
此項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關注度高、影響面廣的工作,請各二級學院務必嚴格依照此通知要求嚴肅對待,嚴格辦理,按時完成。
附件3.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違紀處分學生教育考察登記表.doc
學生工作管理辦公室
2023年5月18日